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遴选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的通告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遴选2018年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承检机构的通告
2018年第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辽宁省质监局决定对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承检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检验商品
化妆品、油漆、冲饮类食品、饮料、合成洗涤剂、纸抽等定量包装商品(约130批次)。
(二)抽样领域
集中在省内生产企业,少量商品在商场(超市)抽样。
(三)时间安排
2018年4月下旬至6月20日,完成抽样和检验工作。
(四)检验指标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五)相关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六)其他要求
提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工作总结。
二、申报条件
(一)辽宁省内具备承担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工作法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
(二)自愿承担辽宁省质监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工作任务,遵守有关制度、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机构于2018年4月16日12时前,提交《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承检机构申请表》和遴选材料。
遴选材料(装订成册)应包含:
1.目录;
2.《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承检机构申请表》;
3.机构简介,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工作经历;
4.相关人员(学历证书、资质证书、职务、电话等)和设备的情况;
5.拟承担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承检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6.其他情况。
(二)初步审查
省局对检验检测机构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开遴选
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遴选。
(四)公示
省局将在门户网站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下达任务
对公示无疑义的机构签订合同,下达任务,开展工作。
联系人:邹玉鹏,联系电话:024-31512624,电子邮箱:zypdwl@163.com。
附件:1.《2018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承检机构申请表》
2.《2018年定量包装检验机构必备要求及评价细则》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10日